风范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6:10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公司股票。目前该期回购事项正在实施中。
本次回购方案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0.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79 元/股(含),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除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原控
股股东范建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立义先生、范岳英女士、杨俊先生
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二次协议转让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来股东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2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5 年 4 月 26 日
预计回购金额 0.2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7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94 万股~460 万股(以回购金额除以回购价格上限估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5%~0.40%
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下列期间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按回购资金总额 2000 万元以及最高回购价格上限 6.79 元/股及董事会审议
日的估价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2,940,000 股~4,600,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7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 (按回购数量下限计算) (按回购数量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42,246,700 100.00 1,139,306,700 100.00 1,137,646,700 100.00
股份总数 1,142,246,700 100.00 1,139,306,700 100.00 1,137,646,7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
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9.9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26.79 亿元,货币资金为 19.17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0.2 亿元测算,
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25%、0.75%、1.04%。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范建刚先生(现任公司名誉董事长)
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立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范岳英女士、杨俊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签署了《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范建刚所持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即 2025 年 3 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将其届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32%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879,110 股股份,对应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7.3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唐山工控,并与唐山工控届时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范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的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以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以下简称“协议转让”)。
经自查,除上述协议转让及未来协议转让安排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协议转让及未来协议转让安排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计划安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