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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8:4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25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 - 3
3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 6
4 附表 2 2024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7 - 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518Z0257 号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华锋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锋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锋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锋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25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先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金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子文
2025 年 4 月 28 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238,679.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161,320.75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收 期末余额
项目 募集资金净 入扣除手续 以前年度已使 直接投入承 永久性补充
额① 用金额③ 诺投资项目 流动资金金 ⑥=①+②
费净额② 额⑤ -③-④-⑤

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33,216.13 493.59 31,755.07 1,511.37 443.27 -
注:期末余额与单项汇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运用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332,664,463.08 元(详见附表 1),加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935,873.01 元,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432,730.68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全资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北理华创”)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三方/四方/五方协
议签订时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26810078801300000092 2019-12-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公司肇庆市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70870100001234 2019-12-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
健翔支行 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29191000031747234 2020-3-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6810078801700000665 2020-3-24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广东北理华创以及理工华创。公司、理工华创、广东北理华创和中信建
投证券共同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募
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且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 2022 年 8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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