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魏先华)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37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魏先华)
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先华先生,1964 年出生,湖南省南县人,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曾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科技科科长、票据交换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路透金融风险管理联合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
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 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其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 大会次数 年度股东大会
次数 席
魏先华 9 9 8 0 2 是
2、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遵 守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 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
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持续关注 E 互动平台问答及舆情信息,保持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重点核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完善披露细节,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点业务情况,基于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主流财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公
司重点业务的发展进行指导。2024 年 9 月 4-5 日,我深入公司一线,
就金融支付业务的发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持续跟进业务最新进展并就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前景与业务负责人进行深度探讨。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
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在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另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我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明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本人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发现拟聘财务总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缪立立先生因工作岗位
变动,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
徐义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完成了董事增补工作。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徐义标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对拟聘董事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新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真审阅了新修订的《湘邮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新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的系列制度。本人认为:新出台的制度充分发挥了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另外,我认为: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继续有针对性的对公司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助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同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