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桂卫萍)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9:46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桂卫萍)
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4年10月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桂卫萍,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营业部副主任、计划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副行长;江苏三房巷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5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提出合
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平时也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和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桂卫萍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