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26:31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企业全球化产能布局趋势显著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摩擦频发,关税壁垒层出不穷,对于国内企业的出海业务产生一定掣肘,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多元化产能基地,已经成为行业内企业业务拓展的主流方式。境外生产基地可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分散贸易摩擦风险,提高生产经营稳定性、持续性,并同步获得国际化采购与销售优势,也符合我国“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布局。
近年来,我国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建立了互利互惠的区域合作关系。例如,中泰两国签署了《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6)》、《中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等合作计划,提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吸引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中越两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等政策,旨在共同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2、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来,得益于全球经济快速复苏、科技进步,带动小家电产品持续迭代更新,叠加电商渠道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持续提高,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稳定上升。根据沙利文数据统计,2023 年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为
1,759 亿美元,同比增长约 4%,预计 2024 年达到 1,840 亿美元,此后以每年 4.6%
的复合增速进行增长,到 2028 年将达到 2,202 亿美元,市场增长空间广阔。分地区来看,欧美地区经济发达,小家电产品普及程度高,一直是全球小家电的主
力消费市场。2023 年欧洲、美国小家电市场规模分别为 444 亿美元和 460 亿美
元,在全球占比合计超过 50%,预计到 2028 年市场规模分别增长至 571 亿美元
和 614 亿美元。从小家电类别来看,厨房小家电是最大的细分市场,2023 年全球厨房小家电市场规模为 716 亿美元,占比超过 40%,家居生活及环境小家电、
个人护理小家电市场规模分别为 659 亿美元和 384 亿美元,分别占比 37%和 22%。
根据沙利文预测,2028 年全球厨房小家电市场规模将达到 875 亿美元,家居生活及环境小家电将达到 824 亿美元,个人护理小家电将达到 505 亿美元。
我国方面,我国人口消费基数庞大,是全球重要的小家电消费市场,2023年国内小家电市场规模为 303 亿美元,2024-2028 年间预计以 2.4%的复合增速持续增长,2028 年将达到 340 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小家电行业已经从简单组装发展至精益生产,成为世界领先的小家电生产基地之一。近年来我国小家电出
口额已经从 2019 年的 32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50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7%,2024 年预计达到 52 亿美元,此后以每年 3.9%的复合增速进行增长,2028年有望达到 61 亿美元。
3、全球 EPS 电机市场持续扩大,国产化替代空间广阔
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EPS 系统
装车率持续攀升,带动 EPS 电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 QY Research 及 LP
Information 数据,2022-2024 年间全球 EPS 电机的市场规模由 22.4 亿美元稳步
增长至 24.9 亿美元,期间复合增长率为 5.4%。
当前,虽然全球 EPS 电机市场大部分由包括 Nidec 、Bosch、Mitsubishi
Electric、Denso、ZF 等在内的国际企业占据,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
上游零部件配套产业持续完善,国内 EPS 电机技术快速提升,不断与国际龙头企业缩小差距,未来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扩充主营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经过多年行业深耕与沉淀,公司逐步形成“以吸尘器为基础业务、以多元小家电为成长性业务、以 EPS 电机为战略性业务”的发展策略,相关业务产品品类不断拓展,产品销量稳步增长。受制于现有生产场地、设备、人员数量等瓶颈问题,公司现有生产能力较难满足未来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对远期发展带来一定制约。本次募投项目将围绕上述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设有利于缓解现有小家电、EPS 电机等系列产品产能紧张问题,提高公司供给能力与盈利能力。
2、丰富产品体系,打开业务新增长空间
公司始终践行“拓客户、拓品类”的策略,近年来通过主动研发创新不断扩充产品品类,目前在家电领域拥有环境家居电器、地面清洁电器、个人护理电器等三大产品体系,覆盖吸尘器、卷发梳、吹风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等丰富的产品类型。本次募投项目将延续多品类协同发展策略,拓展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公司家电业务生态体系,满足客户多元化产品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强化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多年的发展使公司积累了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的客户资源。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优化公司国内外生产资源布局,以更好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在为公司将来发展创造更多市场机会的同时,提升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4、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以及提高抵御
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不存在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