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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28: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 号文
《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一般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储存方式
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 39613001040019199 2021/10/15 - 已销户
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3901310029000028939 2021/10/15 - 已销户
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 8114701012800399264 2021/10/15 3,730,350.84 存储 活期存款
支行
大华银行杭州分行 1123039098 2021/10/15 - 已销户
光大银行余姚支行 77650188000201025 2021/10/15 - 已销户
广发银行余姚支行 9550880032600400180 2021/10/15 - 已销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2987810141 2021/10/15 - 已销户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386010100101660606 2022/8/29 251,155.62 存储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8418810000 2024/9/4 0.00 存储 活期存款
合计 3,981,506.46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公司募集资金已依据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
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
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
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
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
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 2 号、余姚市茂盛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
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 2021 年 12 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
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 2022 年 8 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 150 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6,110.23 万元,已投入 3,816.49 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15,370.82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15,370.82 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66.9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 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 12,293.74 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910.10 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 3,300.78 万元
转入一般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
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5 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11.5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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