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9:1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件 金额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2015 年重组、
保千里、东北证券、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
投资者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2016 年报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
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
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
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项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