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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金光)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3:4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金光)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徐金光)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徐金光,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 年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山东省林木种苗站副站长、 山东省林木种苗花卉站站长、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理事长等 职,2020年6月退休,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021年3月至2025年2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
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徐金 9 1 8 0 0 否 4

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召开背景并获取 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议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分红政策制定及实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审计报告,就公司研发方向、市场布局、发展战略等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严格审查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事项,利润分配事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等,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重点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并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订单获取情况、利润分配政策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发挥本人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在任期内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由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芳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方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金光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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