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3:4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旭修先生、吕航先生、吴大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