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1: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 8 人,董事杨洋先生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 2025 年第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 2024 年经营工作报告暨 2025 年工作计划》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4 年经营工作报告暨 2025 年工作
计划》对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4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 2024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468,256,655.05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1,066,239,8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5 元(含税),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红利 175,929,579.38 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3.31%。
公司主营业务园区运营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2024 年公司新增数字科技板块,目前处于初始拓展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公司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2)。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 2025-023)。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 2025 年第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后,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 2025 年第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内控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会听取。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4)。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5)。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5 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6)。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科亮”)与关联方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东湖高新 荆州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湖北科亮承担施工部分 40%的合同工作量,对应合同金额不超过 1.45 亿元;
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湖北科亮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与荆州市楚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东湖高新 荆州产业园项目招商运营服务专项协议》。运营服务期限为 7 年,合同总金额约 2,1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运营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人士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与关联方分别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7)。
经公司 2025 年第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25-028)。
经公司 2025 年第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中期票据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用途: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6)中期票据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中期票据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