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4-28 18:47:2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本计划有效期为 6 年。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30.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44,675.3438 万股的 0.33%。其中,首次授予 930.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2.31%;预留授予 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7.6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三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第一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第二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在行权期内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行权后的股票可依法转让。激励对象行权后转让股份还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员工,首次授予人数为 140 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 年底员工总数的 0.72%。董事局有权决定最终应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0.52 元/股。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权益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董事局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局会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权益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6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8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0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2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3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7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六、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2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5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5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26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26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7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9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9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31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31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33
第九章 附则 ...... 34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次激励计划 计划
公司、本公司或圆通速递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 指 包括本公司的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
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
票,即公司的A股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
权利
股东大会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局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监事会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下设的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独立董事 指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参与本激励计
激励对象 指 划的本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
工
授予 指 公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