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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亚钧)

公告时间:2025-04-28 18:47:5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亚钧,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2019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
于经济专业人士。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历任经济学院
副院长、院长;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7 月担任澳门大学副校长;2006 年 9 月至今任教
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立达学院校长;2021 年 9 月至今担
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上海世
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 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 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局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6 6 0 0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仔细研读会议资料,并在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资本运营部工作人员进行预先沟通,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2024 年度,公司召开
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共计 9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应 参会 缺席 本年度应 参会 缺席 本年度应参会 参会 缺席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0 2 2 0 2 2 0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充分发挥在经济领域的专业特长,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调整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亦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经营情况等事项保持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通过审计前沟通会议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初审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推动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以公司股东大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
会为契机,同中小股东保持互动交流,持续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疑问与意见。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高度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积极参加董事局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主动跟进重大事项进展。
2024 年 8 月,在公司的协调安排下,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黑龙江省管理区、加盟商、
客户和终端驿站等的经营场所,对公司省管理区的业务经营及基础建设,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护等方面的成果进行了细致了解;2024 年 12 月,本人前往公司总部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听取公司在“驾驶舱”“智多星(YTO-GPT)”等数字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工作规划和成果。针对与公司发展规划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均提前与本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额度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于报告期内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合理有效,满足公司合规及业务发展需求。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业务能力及过往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与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足,审计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局提名葛程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决
定聘任童志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局提名沈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及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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