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炳玉)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8:5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炳玉)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炳玉,女,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长期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7 年起至今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 2018 年 5 月起任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5 月任期满两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监督董事会的工作情况,主
动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积极与管理层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召集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
了董事会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议案无异议。
2、审计委员会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参与召开了 4 次会议,审核了
内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聘任年审会计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宜,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参与召开了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1 次
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科学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就 2023 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通过这些会议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本人还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以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4 年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9.5 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社会责任展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公司章程》第9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五)董事、高管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高效沟通,本人为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管理流程、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发展健康平稳。
独立董事(陈炳玉):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