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5:39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新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新平,195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
1983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粮食经济学院)会计
学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2000 年 1 月至今,担任江苏天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至今,担任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江苏财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 2024 年 6月,担任镇江市
京口区天汇信财税咨询中心董事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江苏紫金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江苏宝
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喜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的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
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 实际出席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余新平 4 0 4 0 0 否 3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
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
议,本人应参加 4 次,实际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披露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
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并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应参加 1 次,实际参
加 1 次。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关于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天,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并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方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运营、财务、投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事前审核准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促信息披露合规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3.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加强自身学习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2024 年积极学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线上课程,“关于开展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本人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