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少明)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3:48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黄少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少明,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曾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黄少明 7 1 6 0 0 3
2024 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会中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4 年,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
2024 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协调沟通和调研,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2024 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少明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