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3:48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基本框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对各定期报告
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8.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