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公告时间:2025-04-28 17:48:57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 公司经营者或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
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捐赠用途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资产挪作他用,必要时有权要求受赠人定期向公司通报捐赠落实情况。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
第八条 诚信守法原则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
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或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等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所需要的捐赠。
第十一条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通
过依法建立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强令的赞助,公司应当依法拒绝。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
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或其他组织。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
第十三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捐赠以一个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按捐赠金额大小实
行分级审批原则。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宜统一规划部署,由品牌部拟定捐赠方案,由公
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品牌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各子公司(含分支机构)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应当及时向上报至公司品牌部,严格依照本制度第十五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授权子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
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七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部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
时品牌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期目标落实,财务部负责对捐赠情况及结果进行审核。对外捐赠支出实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申报纳税扣除。
第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
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九条 品牌部应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
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品牌部或人员须就捐赠方案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资料等相关材料报财务部门备案,同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 处罚责任
第二十条 对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
等违规捐赠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如前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