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27:1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202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5次,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类型 议题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4 年3月 28 日 2024 年第一次董 审议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
事会审计委员会 易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听取《审计部关于 2023 年工作总结与 2024
年审计工作要点及计划》
2024 年4月 24 日 2024 年第二次董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董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8月 22 日 事会审计委员会
听取《信息披露的重要事项检查及 2024 年上
半年审计风控工作汇报》
2024 年 10 月 28 2024 年第四次董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 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12 2024 年第五次董 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
日 事会审计委员会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的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且同意聘任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对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信息披露的重要事项检查及2024年上半年审计风控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各位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