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柯力传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民元)
公告时间:2025-04-28 17:14:4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民元:男,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
(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任职于杭州出版学校、浙江雄镇律师事务
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听取
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6 次,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修订公司章程与治理制度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5次,亲自出席5 次,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常态化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媒体报道等材料,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时面对面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
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编写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4 年 9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5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民元 2025年 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