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1:1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注册会计师 1552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81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8.72 亿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4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99 亿元
客户家数 394 家
审计收费总额 4.88 亿元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2023 年 上 市 公 司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含 A、B 股)审计涉及主要行业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
情况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82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2024 年度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