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赟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5:3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赟)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级会计师,2004 年-2008 年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账主管、财务分析和税务筹划主管、内审主管、业务系统财务管理,2009年-2017 年任深圳市中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7 年-2018 年任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 年-2019 年任深圳市行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兼财务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邓赟 3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
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对公司在深圳的生产基地和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及访谈,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含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 2024 年继
续严格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按照规程审议其薪酬情况。
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