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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秋林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2:13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阳秋林)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阳秋林,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南华大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学科带头人。1987 年 7 月至 2006年 6 月,任职南华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处长)、南华大学审计处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目前在南华大学担任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華顯光電技
術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参会) 反对 弃权
4 4 0 0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分别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阳秋林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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