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冰川网络: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16:20: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楼/41 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42F/41F/31DE/2403/2405,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7
二、本次归属的基本情况...... 9
三、本次作废的基本情况...... 13
四、结论意见...... 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法律意见书
GLG/SZ/A2574/FY/2025-424
致: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川网络”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公司、冰川网络 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案)》 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冰川网络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为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制性股票 指
限售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本次归属 指 冰川网络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而归属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 指 冰川网络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依法法律意见,不对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 正文
一、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阅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如下批准与授权:
(一)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三)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四)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七)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

冰川网络300533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