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浩)
公告时间:2025-04-28 16:18:0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现就本人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浩: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2014 年 6 月起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 年 6 月起任广东思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执业律师。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黄 浩 8 3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的人才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如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听取经营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讨论。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了解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内容,加深了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执业情况进行的了解,并审查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本人认为天健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