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清泉)
公告时间:2025-04-28 16:18:0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清泉: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信息与投资分析方向)、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西华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8 月退休),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离任)、广州迪柯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2024 年 6 月离任),现任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2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唐清泉 8 5 3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3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对薪酬方案的标准和流程等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并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公司财务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积极召开年审会计师沟通会。为全面跟踪和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现场审计前,与会计师沟通协商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的汇报;进场审计后,跟踪和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就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问询和讨论;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问题,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自觉地学习监管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促进公司持续地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相关议案执行情况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加深了对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等内容的认识与理解。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以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执业情况进行的了解,并审查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本人认为天健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
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