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环)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9:1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3 年 6 月 7 日担任广东红
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环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2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佛陶集团陶瓷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团委书记,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总经理;现任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陶瓷协会会长,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中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陶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纵横建科会展有限公司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
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
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陈环 9 9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参加 3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1 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本人共参加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发表独立意见 13 条。上述
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本人 2024 年累计现场工作天数为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12 万(含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和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诚地执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逐一审查审议全部议案,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客观地提出本人的观点,谨慎地使用本人的投票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体现个人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环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