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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7:45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65 万份。
2025 年 4 月 24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 60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3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合计 76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2、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5)。
3、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7)。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67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1,563.0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6、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90.00 万份股票期
权自本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
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8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8、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王建凯先生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注销王建凯先生持有的 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飞鹿股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 6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73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合计 765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权 第二个行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SZAA3B0083),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注销60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3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需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 3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符合行权条件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由于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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