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清越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亦舜)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5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亦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59 年生,硕士。历任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美国普渡大学副研究员、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华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I-TelcoCommunicationCo.中国区总经理、实华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COO、Allen&Co.杜利管理咨询顾问、清华大学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江苏谷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韩亦舜 10 10 0 0 否 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独立董事专门
员会 会议
独立董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事姓名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韩亦舜 1 1 7 7 1 1 1 1
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出席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类型
审 计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中与独立董事、审
委 员 月 9 日 审计委员会第 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度报告事中进度沟通,无需
会 三次会议 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次会议 3、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月 23 日 5、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月 25 日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2024 年 7 第二届董事会
月 4 日 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六次会议
2024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 27 日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与独立董
2024 年 12 审计委员会第 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年度报告事前进度沟通,
月 20 日 九次会议 无需表决)
2、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薪 酬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与 考 2024 年 4 薪酬与考核委 案
核 委 月 14 日 员会第一次会 2、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年薪的议案
员会 议
提 名 2024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提名毕晨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委 员 月 25 日 提名委员会第 的议案
会 一次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他会议等形式,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