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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国盛证券关于文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6 03:25: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 号)的核准,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文科股份”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2023 年非公发”),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68,679.2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4,731,320.76元。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文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
导期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文科
股份 2023 年非公发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结束对文科股份 2023 年非公发的持续督导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9 号)的核准,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9,5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6,848,500.00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0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1,448,669.80 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税金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0,335,590.00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为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中德证券继续对文科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承
1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公司全称由“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担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文科股份聘请国盛证券作为公司 2023 年非公发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盛证券承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继续对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国盛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杨涛
联系电话 021-3812410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文科股份
证券代码 002775
注册资本 61,276.7053 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佛山新
注册地址 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29楼02至04
单元(住所申报,仅作办公用途)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文科大厦
14-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从文
控股股东 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莫静怡
联系电话 0755-330526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年报披露时间 2023 年年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2024
年年报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文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并持续督导文科股份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委派汪晨杰、杨涛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文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文科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7 号),针对上述文件中提及的违规情况,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
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文科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文科股份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剩余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盛证券继续结束对文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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