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燕)
公告时间:2025-04-26 02:18:57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燕)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
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燕,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1992 年 8 月起至今,
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起至今,任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
更名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
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杭州国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7 月起,任天铁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2024年7月1日经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
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主持日常工作。期间,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严谨审阅,始终致力于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1次,就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审查、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审查事项进行审阅,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8天。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配合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
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法务
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
经理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终止工作、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肖燕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