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9:3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
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
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
的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
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
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
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
素;
(二)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市场及公司的股价动态,实时、
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 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
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增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该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负责人,
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
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
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 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 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 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 现金分红;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六) 股份回购;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
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
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
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
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
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
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
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
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
行具体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
水平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
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
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等信息
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条 当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
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
传递公司价值;
(三) 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 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
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升市场信心;
(五)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
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
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
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