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立云)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9:0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骆立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
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副主任,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骆立云 14 14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提名
委员会 7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7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关联交
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年报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与会议、电话交流以及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全面而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各项重大事务。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共有 15 天。
本人积极参与与股东的互动交流,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
针对公司当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身的发展规划,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同时,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在沟通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在董事会运作方面,本人严格审查了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确保了会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本人也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所需的各项必备文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为了全面把握公司的运营状况,本人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
在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方面,本人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团队结构需求及候选人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的全面考量,积极参与候选人审核流程,确保所选举的人选具备优秀的领导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还能与公司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与专业力量,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中,本人就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原则,本人通过多次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并提醒公司管理层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商业必要性,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发生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4 次定期报告,本人查阅了公司预留的披露文稿,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进行核对,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查阅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在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后,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对拟聘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相关程序和文件,确保候选人具备足够的能力,保障公司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在江西抚州项目中,因未考虑治理争议及合理预估完工进度,2018 年虚增收入 798.96 万元,
导致 2018 至 2022 年财务数据偏差。随后,公司重新评估治理成本与进度。1 月
26 日,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议案。随后,公司发布修正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在此期间,本人主动与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了会计差错的详情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积极参与内部讨论,密切关注工作进度,以确保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能够及时完成。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4 年度多次参与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选举工作。在此过程中,本人严谨履行审核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及职业操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确保了候选人信息与资质的真实准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讨论,共同分析评估候选人,提出合理建议,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助力公司治理团队的高质量组建。同时,本人高度重视选举流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严格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透明。
(九)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着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致力于保障审计活动的顺畅推进。与此同时,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着紧密的沟通,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进行深入交流,剖析可能潜藏的风险环节,以确保了审计工作正常且高效地展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负责地执行独立董事职责,细致审核公司重要会议决议,独立、审慎且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尤其重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的勤勉与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更多富有建设性的见解,以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和经营成效。本人将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秉持诚信、勤勉、谨慎、认真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立云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