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康辰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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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1570030 号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康辰药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辰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辰药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辰药业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3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全部到账,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
[2018]G16002320621 号)。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 891,425,937.00
减:202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 46,808,303.53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 618,648,873.31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 69,944,308.9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2-3+4) 295,913,069.0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95,913,069.07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 55,678,392.18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 240,234,676.8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65,457,176.84
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69,944,308.9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295,913,069.07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 55,678,392.18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240,234,676.8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
行及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天风证券与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
KC1036 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天风证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截至 2024-12-31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630264669 募集资金专户 1,974,256.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15000094847820 募集资金专户 767,588.2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15000097892304 募集资金专户 5,254,059.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 110922393210203 募集资金专户 47,682,488.72
支行
合计 55,678,392.18
注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为公司募
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指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开户和存管银行。
注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开户和存管银行,现变更名称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0 月 15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 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8,870,526.66 元。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887.0527 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