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磁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箴若)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9:23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箴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度,本人王箴若,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箴若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律
师。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宁波升谱光电半导体有限公司职员;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1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无问律师事务所
主任(负责人);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曾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0839)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出 席 应 出 席 实 际 出 投 票 情 出席方式 应出席次 实 际 出 席
方式 次数 席次数 况 数 次数
王箴若 现场 7 7 全 部 同 现场 3 3
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委员,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的表决结果;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2024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详情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表 决
号 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案》
1 2024.01.24 一次独立董事专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同意
门会议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研发项目等各类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为 17 天。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等方式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自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2024 年 2 月 28 日,我参加了由北交所举办
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线上培训;2024 年 6 月 13 日,我参加了由宁波证
监局、宁波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要点解读及对上市公司影响”线
上培训;2024 年 11 月 5 日,我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培训;2024 年 12 月 13 日,我参加了“资本
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
2.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
大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分拆子公司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履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