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0: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特瑞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特瑞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826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
257 号文批准,特瑞斯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特瑞斯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21,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78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5,892,986.7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5-14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保荐机构监督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8110501012402097990 8,430,258.4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32400604001200044437 45,389,814.11
7
合 计 53,820,072.51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5,729,790.42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365,142,457.23
其中:利息收入 5,142,457.23
赎回理财 360,000,000.00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357,052,175.14
其中: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产能建设项目 39,400,837.6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594,450.69
购买理财 300,000,000.00
支付发行费用 56,886.78
4、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3,820,072.51
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需满足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023年度,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固定利率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252,684.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12,000.00万元未到期,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个月,截至2024 年4 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完结。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产品品种需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2024年度,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867,633.09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上海市闵行区永
德路 787 号 G3 栋平湖创时代(上海)国际创新中心 601 室、602 室、602A 室、603 室(租
用)。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2024 年度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并进行补充审议确认,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之“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除此外,公司在其他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特瑞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特瑞斯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末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公司已于 2024年4 月18日前将全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其他方面
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对特瑞斯募
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原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