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涛-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20:29:4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涛-离任)
本人担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职
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涛先生:195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行专项融资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曲靖阳光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期
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任职期间应参加董
事会 9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9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8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交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主持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会换届期间提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向董事会及时提交议案,确保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调整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半数以
上独立董事推举本人担任主持人,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化工产品市场变化,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议案内容,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环保管控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等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电话、邮
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2024年 9 月底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利用多年积累的行业专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并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于年内积极参加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会、山东辖区独董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拟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化工产品原料、销售化工产品、运输服务等,预计 2024 年发生关联交易 503,209.84 万元。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日终余额不超过 3 亿元,执行年利率水平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1 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 0.1 亿元)。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身需求,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成员单位标准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借款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综合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他综合金融业务余额(不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财务公司每年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用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300 万元(不含贷款和票据贴现利息)。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
金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为公司“10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一期工程 40万吨/年有机硅”、“60 万吨/年己内酰胺 尼龙 6 项目一期工程30 万吨/年己内酰胺 尼龙 6”提供国有资金支持共计 47,108.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规范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规范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并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