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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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 25000740016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074001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元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元力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元力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元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力股份2024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元力股份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碧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瑾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5 日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 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03,168股,发行价格 13.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449,989.7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596,699.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853,290.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E-002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5,540.03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43,045.61
2024 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3,025.60
手续费 0.37
加:专户利息收入 5,236.1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5,540.03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 号文核准,公司 2021 年 9 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 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95,969.55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8,527.83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0.00
以前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39.47
2024 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220.04
手续费 0.06
加:专户利息收入 7,701.29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95,969.5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 2020 年 7 月 24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1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万元)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活性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354008580018010072005 15,016.03
充流动资金项目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26707 170.04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09786 7.71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50210010010000209615 5.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354008580017340000115 1.4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000002175400501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