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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25:1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
2205-1
首席合伙人 邓超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48 人
2024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87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16 亿元
2024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0 亿元
客户家数 2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0.24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含 A、B 股)审 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6)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9)。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计划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立信中联审计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立信中联项目团队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30 日期间进驻公司开展年
度预审工作,对公司的基本情况、2024 年 1-9 月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公司账簿,抽查各类凭证、合同、对账单、报税资料,核实各项数据是否与财务报表相符,评估内控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最终确定年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
(三)在立信中联为公司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立信中联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
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 2 月 6 日,立信中联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详细汇报。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报表审定后与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听取了立信中联对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分析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审定后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与立信中联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审阅了会议所需附件,认为立信中联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公正,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中联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中联保持充分沟通与交流,督促其秉持诚信、勤勉的态度,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和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特此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苏武俊 徐驰 谢小梅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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