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蕾,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9: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蕾,离任)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本人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终身职),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会计学系教授,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本人曾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
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
成员,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
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晓蕾 3 2 1 0 0 否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对公司董事 2023 年度履职考核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投资与发展委员会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了利润分配、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2023 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多维度考量,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审议稽核内审工作报告,持续关注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此外,本人主动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以及股吧评论,深入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9 天,主要开展了以下方
面的现场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报告等各类报告;实地考察公司北京总部新职场,调研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研究所及衍生产品业务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在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信息。公司及时回应问询,如实提供资料,为本人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七)其他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持续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前述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前述议案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事项
2024 年 6 月 7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薪酬与考核事项
2024 年 4 月 15 日,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履职考核的议题》;2024 年 4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2024 年 6 月 7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秉持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审沟通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本人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背景,有效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并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本人谨向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给予的支持致以诚挚感谢。
独立董事:刘晓蕾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