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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9: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本人 1992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内蒙古国正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本人曾担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旭冬 6 5 1 0 0 否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担
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 6 月 28 日至今担任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4 年,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对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续聘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关联交易、2023 年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围绕各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多维度考量,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定期审议稽核内审工作报告。自 2024
年 6 月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起,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集会议审议公司稽核内审工作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计报告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的直接沟通,对公司稽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有效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完善和有效运作。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 1 至 6 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年度报告,并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调整情况、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和结果等方面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自 2024 年 6 月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起,本人积极关注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立信保持密切沟通,召集并主持公司 2024 年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职责范围、重要性、整体审计策略、内部控制及风险判断、重点关注范围及审计策略、2024 年重大变化、舞弊讨论、整体审计时间安排、业绩预告情况、服务和费用概要、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沟通等方面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并持续监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主要通过定期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持续监督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
2024 年 5 月和 12 月,本人先后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暨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积极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传达了投资者的关切和期望,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
此外,本人主动查阅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问答、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及股吧评论,了解投资者关切,并监督公司及时有效回应。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22 天,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现场
工作: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年审工作沟通会等会议;审阅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报告、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各类报告;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在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协调和支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确保本人获得履职所需的充足信息和时间。公司通过《要情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并确保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顺畅,能够获得履职所需的足够资源和信息。公司及时回应问询,如实提供资料,为本人履职营造良好环境,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七)其他
2024 年,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进行持续学习,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 4 次培训,对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2024 年 6 月,本人作为新当选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议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审计重点等方面的学习,以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并建议公司组织相关培训。2024 年 8 月,公司响应本人建议,为全体董事、监事开展《证券公司各业务会计核算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专题培训,加深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董事、监事对证券公司业务会计核算及审计关键领域的理解,提高了履职专业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9 日,本人召集并主
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8 月 23 日,
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4 年 10 月 23 日,
本人召集并主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人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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