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9:35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由 4 名委
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为邓腾江先生,委员为李全文先生、戈德伟先生、王洪亮先生。邓腾江先生是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原董事长李全文先生因年龄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邓腾江先生、戈德伟先
生、王洪亮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致用先生、杨为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调整后的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由 5 名委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为王致用先生,委员为王永乐先生、陈阳先生、杨为乔先生、苑士华先生。其中王致用先生是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变动及委员任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经验和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
决方式共计召开 5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4 日,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现场结合
视频形式召开了 2023 年度会议暨内审外审机构沟通会议,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情况汇报,听取了财务金融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办公室)、证券与权益部关于 2023 年度的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定期报告
等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发生情况及 2024 年度预计发生情况议案》等共 20 项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20 日,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现场形式
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关于 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共 4 项议案;
(三)2024 年 10 月 24 日,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通讯形
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现场结
合视频形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五)2024 年 12 月 23 日,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现场形
式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听取了《内蒙一机治理层沟通报告》《2024 年度财务工作汇报》《审计与风险防控 2024 年度总结和 2025 年工作思路》,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单独沟通。
三、重点工作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公司变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审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信永中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并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问题,与管理层及审计部门负责人做了充分讨论和交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审核了《内蒙一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蒙一机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审核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不存在重要缺陷、重大缺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听取了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积极协调加强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审计范围全面覆盖、审计进度符合预期,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能,为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年报审计的工作顺利完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发生情况及 2024年度预计发生情况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4 年,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要求,积极出席各次会议,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
规定,认真规范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
王致用 王永乐 陈阳 杨为乔 苑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