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君)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7:4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文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55 年 08 月,硕
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中国职业经理人、企业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1973 年 12 月
至 1981 年 08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运输服务中队战士;1981 年 09 月至 1991
年 03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后勤处汽车修配厂党支部书记;1991 年 04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民航沈阳管理局综合服务公司经理;1993 年 12 月至 2001 年 08 月,
任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经营处处长;2001 年 09 月至 2003 年 09 月,任沈阳桃
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0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沈阳桃仙
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04 月至 2013 年 09 月,任沈阳空港物流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01 月至 2015 年 08 月,任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2022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刘文君 6 6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4 年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文君 3 3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04 月 10 日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考评的议案》。
1、《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2024 年 09 月 12 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2、《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02 月 08 日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10 日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关于评价公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
第四次会议 组成的议案》。
(3)2024 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 1、《关于开展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11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
2、2024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02 月 0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案》。
2024 年 04 月 1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计的议案》。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现场办公时间为15 天;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后的价格协商确定的,定价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