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7:1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维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发
展。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1 2024 年 4 月 23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2 2024 年 4 月 24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
3 2024 年 5 月 7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关于更正<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会议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22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国泰集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
5 2024 年 8 月 28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1、《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临时)会议 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临时)会议
8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做决议合法;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
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进行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能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
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4号),对公司、
张子燕、谭秋斌、黄宁、张文明、郭盛虎、张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已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应的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人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8、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重大经营合同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经营合同等事项,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战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