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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7:4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46 号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上海建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上海建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建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建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建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建科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 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47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085.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1,461.70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1,623.3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15.4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890.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890.58
项目投入 B1 45,617.1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5.6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2,398.5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6.25
项目投入 D1=B1+C1 58,015.6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71.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546.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46.79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及“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下合称“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公司、商业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五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全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全资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徐家汇支 121902941710215 25,467,928.63

合 计 25,467,928.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9,373.36 万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9,373.36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264 号)。
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联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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