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7:4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投资者
被告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案件时间 2024 年 3 月 6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主要案情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完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5%的范围内与华仪
诉讼进展 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4 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