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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慧峰)

公告时间:2025-04-25 18:52:5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慧峰
(2025 年 4 月 25 日)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明确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流程,按时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针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运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慧峰,男,1975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财务管理教授,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会 7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参会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未 说明
缺席 大会情况
次数 次数 出席 亲自参加会议
潘慧峰 9 9 0 0 否 3 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
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0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聘任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 1 次会议,对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
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潘慧峰 5 0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 年 7 月 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2、2024 年 7 月 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3、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4、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借助参会契机与管理层
就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内部控制等关键议题深入沟通,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动态,关注媒体相关报道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为有效履职奠定基础,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能力。为确保本人充分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工作支持与保障,不仅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对需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而且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本人履职,相关人员全力配合,未出现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有力保障了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经公开邀标选聘,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立场,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深度参与董事会决策,为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体系、内控制度
执行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保障公司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能,严格审查监督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指导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025年,我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与运营细节。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过程,凭借专业经验推动高质量决策制定,并全程跟进确保决策有效落地。持续关注全体股东权益,尤其重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潘慧峰
2025 年 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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