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杰(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5 18:48:54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杰,出生于 1965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辽宁省沈阳市农业局植保站农艺师;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职于沈阳化工研究院;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
于南京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浙江省化工研
究院生测安评中心主任;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教师;目前兼任杭州思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杂草学分会理事、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委员、《农药学学报》常务编委。
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 6 年,本人于 2024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
席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期间,始终保持严谨和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2 2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确保方案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农药行业专业特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有效落实。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认真研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进行审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本人出席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事前研究及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到公司实地调研公司生产和经营情况,与董事、管理层深入沟通,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8 天。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就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
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经营发展提供的专业、客观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两项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各项议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审慎表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
用。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本人于 2024 年 7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任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实现持续稳定
独立董事:陈杰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