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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24:4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3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
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鑫,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八方股份(603489.SH)、柏诚股份(60113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远,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螳螂(002081.SZ)、富士莱(301258.SZ)、五洲医疗(301234.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丽丽,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晶合集成(688249.SH)、铜陵有色(000630.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远、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丽丽、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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