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
公告时间:2025-04-25 18:10:23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宇
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与公司持续沟通,收集有关资料,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做了一些工作,并能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本人及沈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并从即日开始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基本情况:赵宇,男,汉族,1961年出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级高工。1986年4 月至1988年10月,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任工程师;1992年 6月至1998年12月,在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任高级工程师; 1998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 料事业部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21 年11月,在首钢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电工钢联合研发中心 任常务副主任;2023年11月至今,在望变电气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 份,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 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独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赵宇 是 8 8 7 0 0 否 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四大专门委员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未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职责:
(1)2024年8月28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年11月26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其他履职事项
1、在公司现场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一是收集熟悉公司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在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长寿区内几个厂区和子公司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变电气”)的车间现场,并向公司相关事业部了解了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所在的行业与产品有进一步的了解。
二是主动向证券部同事取得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全套制度,并在日常进行了系统学习、了解。此外,还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秘书转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与监管案例进行了认真学习。
三是2024年4月在公司技术中心做了《关于低温HiB钢发展历史》的专题讲座。
四是2024年7月参加公司2024年上半年部门述职会,听取子公司黔南望江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南望江”)和云变电气上半年生产经营汇报;到某钢转炉冶炼厂,现场调研HiB钢试生产情况;听取新材料事业部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赴云变电气,与云变电气董事长交流、了解情况并到生产车间调研。
四是2024年8月在某钢厂首次生产低温HiB钢热轧卷技术总结会;和技术中心研究所相关人员总结前一段用某钢厂料试生产0.23mm HiB钢和用其他供应商试生产0.20mm HiB钢的情况。
五是与公司技术中心研究所及新材料事业部相关技术负责人就取向硅钢工艺改进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本人通过行业公开信息关注了负责公司年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及时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沟通。在了解到负责公司年审的团队人员时,建议要求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天健团队应保持稳定性、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并合理安排审计人员与时间,以确保公司年报审计的信息质量与按期披露。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均得到了有效传导、及时响应与恰当处理。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有关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适用此情况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披露了以下定期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
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且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解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存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信息与聘任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审议通过相关聘任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股权激励计划进展,认真审议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限制性股票授予顺利实施。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勤勉义务方面,2024年期间,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约为33个工作日(其中现场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积极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本人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已如实告知公司有关情况。在独立性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已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本人持续符合独立性要求,并持续独立履职,未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三项”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赵宇
时间: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