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思林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
督导期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思林杰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
3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
4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思林杰经营情况,对思林杰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思林杰及其董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督促思林杰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8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保荐机构督促思林杰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行公司治理制度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保荐机构督促思林杰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保荐机构对思林杰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了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本持续督导期间,思林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1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述事项的情况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前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 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等情况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思林杰的现场检查工作
15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检查工作质量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
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思林杰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等工业自动化检测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迭代频率高、消费者偏好变化迅速等特点,其新品推出时效性要求高、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因此相关检测需求也会随着高频率变化,对公司的研发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不断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在核心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是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目前公司终端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行业且相对较为集中。当前公司与现有客户合作较为稳定,同时具有消费电子模块化检测领域的先发优势和技术积累。
对于新的应用场景及新的下游行业,公司一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以迅速扩大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加强对于新市场技术诀窍(know-how)的积累,并进行持续的沉淀,形成公司对于新市场的技术壁垒。若公司的新行业拓展策略、营销服务、技术支持等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面临新行业市场开拓风险。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204,690,060.66 元,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及汇率因素等影响,部分客户资金紧张,回款速度慢,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后续公司不能对应收账
款进行有效控制,及时收回到期应收账款,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55,152,469.97 元。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及以产定购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并会根据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提前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备货,以平衡公司生产计划与客户需求。同时受下游客户需求影响,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因此,若客户单方面取消订单或采购意向,或因客户自身需求变更等因素调整或取消订单计划,亦或下游客户需求未能逐步恢复,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届时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 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2024 年 12 月 2023 年/2023 年 12 月 变动幅度
31 日 31 日 (%)
营业收入 185,316,037.93 168,250,840.04 1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5,273,060.85 8,984,430.03 69.99
润